「跟我一起睡好不好」 研究生不堪女助教騷擾提自訴被駁

「跟我一起睡好不好」 研究生不堪女助教騷擾提自訴被駁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某國立大學蔡姓研究生,受到研究所實驗室田姓研究女助理以將影響去留的威脅下肢體性騷擾,還向他發送「要準備行李哦!晚上要出發了,跟我一起睡,好不好」、「我現在想要你的身體」、「我一直想跟你上床這樣好嗎?」等訊息,甚至在參加聯合學術年會時,進入他的房間意圖性侵,蔡男提告卻遭不起訴確定,再委請律師提起自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不符合「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蔡男自訴主張,他在在102年9月至103年6月就讀研究所時,田女是其研究所實驗室研究助理,多次乘他在實驗室或動物房,進行冷凍切片等實驗學習時,只要雙方獨處,一再以若不聽從將影響去留脅迫,觸摸他的臉、手、脖子、胸部、身體、背部、腰、腿部。甚至在103年3月間田女帶領他及其他同學共同前往某聯合學術年會,晚間在住宿旅館後進入他房内,朝躺在床上的他趴倒過去,欲撫摸他的生殖器進而為性行為,只因他綣曲身體迴避逃開而未遂。

蔡男表示,他因不堪其擾,在FB臉書網頁刊登了田女與他的LINE對話内容,包括「如果不是因為小孩,我其實會離婚」、「對不起,我最近常常對你毛手毛腳的,如果你介意的話,我會改掉的」、「我在吃你豆腐你都不知道」、「人不可以外遇嗎,你 講那啥,你怎知道,你又沒做過」、「如果你這輩子真的很想要有那種經驗又沒對象的話,又不排斥我的話,我是可以跟你的」、「要準備行李哦!晚上要出發了,跟我一起睡,好不好」、「我現在想要你的身體」、「我一直想跟你上床這樣好嗎?」、「我昨晚一直想著跟你做那件事,我都快失去理性了,對不起」及「算了吧,不想講了,以後你實驗自己想辦法」,遭田女提告妨害名譽,經檢方不起訴確定。

蔡男主張,檢方的不起訴處分,間接證實「被告除想對於聲請人發生性行為外,及另暗示若聲請人不配合,將施以權勢影響作為研究生的聲請人學習機會」的事實;他據此提告權勢性交未遂罪嫌,卻在沒有傳喚被告,就認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確定,因此依法聲請自訴。

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得向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是為防止檢察官濫權,但是法院並非檢察官之延伸,法院亦不負擔偵查之作為。法院審查是否准許提起自訴案件時,應依偵查卷內所存證據判斷是否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否則將使法院身兼檢察官之角色。

合議庭審酌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案卷及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案卷,認為田女與蔡男間的LINE對話内容,只能看出對蔡男存有一定情愫及曖昧,看不出蔡男所指之性交未遂行為,因此,並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證實蔡男所述,自難僅以蔡男之單方指述,即認田女有何強制猥褻、利用權勢性交未遂等犯行。

合議庭認為,原不起訴處分及駁回聲請再議處分,依偵查卷內證據調查後,認田女本案強制猥褻、利用權勢性交未遂等犯罪嫌疑均不足,已敘明證據取捨及事實認定之理由,且所憑證據及判斷理由,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之情事。駁回蔡男的自訴聲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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